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保证。近年来,市中区按照“资产管理规范化,资金使用公开化”的原则,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一是建立货币资金帐户管理制度。严禁多头开户,实行支票结算户管理,一律取消存折结算户,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
二是建立备用金管理,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制度,超过限额部份及时存入银行。
三是建立收支票据制度。做到收有凭、支有据,严禁“白条”入帐。
四是建立非生产性支出限额。对差旅费、办公费、报刊费等实行限额制,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
五是建立一事一议资金管理制度,村社集体一事一议所筹集的资金,必须纳入专户专帐管理核算。做到专款专用。
六是建立债权债务管理制度。严禁新增债务,严禁为任何单位、个人提供担保。
七是建立收支预决算制度和定期核查制度,接受村民群众监督。(李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