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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农业局调解因水稻早穗引起的种子纠纷
发布时间: 2016-08-30 20:29     来源: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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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夹江县农业局种子管理站接待了一起水稻种植户对种子经销商的投诉,反映水稻抽穗不整齐的情况,怀疑种子质量有问题,可能造成产量减产,要求种子经销商赔偿。种子管理站接访后,一是认真做好来访登记,二是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执法人员深入田块实地查看,掌握了解水稻抽穗不整齐有可能出现的各种原因,三是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四是公平公正调解纠纷。通过田间调查,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一致认为是水稻早穗现象,不是种子质量问题。水稻早穗是指水稻主茎在秧田期间,幼穗已经开始分化或形成,移栽后过早抽穗通常称之为水稻的早穗现象。杂交水稻种子质量标准为GB44041-2008,其中杂交稻大田用种的标准为:纯度不低于96.0%,净度不低于98.0%,发芽率不低于80%,水分不高于13.0%。一般来讲,在以上4个方面均达到国家标准的杂交水稻种子视为合格种子。合格种子在大田种植过程中因人为操作不当、不良气候、病虫危害等因素造成表现不正常的,属于非种子质量问题。
   
造成早穗的原因主要有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内因是由于一些水稻品种感温性强,全生育期短,在超秧龄情况下,由于已满足该品种的有效积温,便开始幼穗分化。外因是在育秧期间温度偏高;秧龄过长水稻在秧田期已经开始幼穗分化,移栽后不久就开始抽穗;播种量过大个体营养面积小,营养条件差,使营养生长期不正常地缩短,很快进入生殖生长阶段,而使水稻在秧田期或移栽后不久,就开始幼穗分化,导致早穗。
   
县农业局种子管理站根据调查情况,多次向购种户作科学解释,建议从农业保险方面进行理赔。但鉴于该购种户未参加农业保险,经销商从人性化方面考虑给予了购种户适当补偿。此种子纠纷案告诫种子经销商和购种户:种子经销商一定要告知购种户品种特性和种植技术;购种户也要了解所购种子品种特性并按种植技术要求进行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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