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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因小失大赔偿经济损失4万多元还被罚
发布时间: 2016-07-19 20:29     来源: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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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山市中区迎阳乡迎阳村7组村民张秀君(化名)是典型的农民养鱼专业户,家有鱼塘10多亩,至今养鱼已有好几年了。
      
今年59日,张秀君家的鱼有浮头、不进食现象,鱼儿生病了,便让儿子去乐山俊康鱼药店买鱼药,回家以后投放鱼药。
      
投药后,一天、二天……过去了,鱼儿开始大量的死亡,截止13日死鱼数量达到5000斤以上。张秀君心急了,便再一次叫儿子去乐山俊康鱼药店买鱼药,时间一天天的过去,仍不见好转,从11日到20日死鱼数量上10000斤了。正当为死鱼事件发愁的她才从鱼药包装袋上发现,儿子买回的全是过期鱼药,把她惊呆了。随后张秀君便走上了她的维权之路。
     
市中区农业局接到报案后,高度重视死鱼事件,立即派水产、执法等相关工作人员前往迎阳乡迎阳村7组村民张秀君家开展取证、调查工作。在大量的事实面前,乐山俊康鱼药店老板安云(化名)承认了他的违法事实。
      
经迎阳乡司法所、市中区农业局水产股、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和纠纷当事人,经过充分调解协商,由于乐山俊康鱼药店老板安云销售过期鱼药有错在先,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赔付张秀君死鱼和退回购药款合计人民币4.5万元。
      
安云安老板不仅要承担张秀君死鱼赔偿费,还要承担因销售过期鱼药的责任,被行政处罚1942元。
     
偷鸡不成倒失一把米。安老板销售过期鱼药,因小失大赔偿经济损失4.5万元还被罚款1942元。(李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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