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6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16〕64号)有关文件要求,近期县农业局和县财政局启动了我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
一、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方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由县人民政府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面积统筹确定。
四、兑付时间。通过“一折(卡) 通”直接在6月底前发放到土地承包户。(江安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