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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边召开农药经营许可培训会
发布时间: 2018-04-02 16:22     来源:市农业局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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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法规规定期限内(2018年8月1日前)开展好全县农药经营许可证颁证工作,规范农药经营行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马边彝族自治县农业局于2018年3月23日在政务服务中心10楼会议室组织召开全县农药经营许可培训会,全县正在经营农药和即将准备经营农药的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县农业执法大队大常务副大队长彭莉宣讲违反《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处罚规定。县植保植检站站长余子全讲解《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办理的条件、申报所交的材料和填写方法、申办流程;农药经营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实施方法,以及2018年农药经营许可证颁发的进程安排等相关工作。县植保植检站副站长龚向旭讲解了农药经营许可证申报操作知识。

县农业局总农艺师朱玲就农药经营管理和农药经营许可证颁发工作作了三点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各农药经营者需积极做好申请办理工作,从2018年8月1日起,未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不得从事农药经营活动。二是分类落实。对7月31日后不再计划经营农药的人群,在此期间认真执行农药经营台账制度、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制度等制度,合理安排农药经营计划,保证在7月31日前销售处理好所有进货农药,此后不再经营农药,做到守法经营。对即将继续经营农药的人群,要依法创造农药经营许可规定的必备条件,编制并完善农药经营许可必须提供的资料,按照法定程序在7月31日前向自治县农业局申请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三是认真履职。县农业局有关站、股、室要团结协作,认真履行党组赋予各站、股、室在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和农药经营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依法做好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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