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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桥区查获1起禁渔期非法捕捞和销售野生鱼案件
发布时间: 2022-04-08 17:08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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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五通桥区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称:五通桥区王爷庙农贸市场有人在售卖野生河鱼。接举报后,五通桥区农业农村局立即会同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到被举报的农贸市场进行检查。

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售卖疑似野生杂鱼和虾。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进行了“十年禁渔”和“禁渔期”的宣传,并对疑似野生杂鱼和虾进行了现场扣押。遂即,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家附近的茫溪河水域,发现船只1艘,升压器1个、电瓶1个,地笼2个等电捕鱼工具。面对相关证据,当事人对非法捕捞和销售野生鱼的事实供认不讳。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等”的规定。该案件已移送公安部门,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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