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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边对电鱼行为零容忍,强力保护野生鱼类资源
发布时间: 2023-01-10 10:18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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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边彝族自治县境内有大小河流42条,天然水域面积3万余亩,野生鱼类资源十分丰富。为抓好我县“十年禁渔”工作,我县公、检、法、农业农村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联合行动,对电鱼行为零容忍严打击,强力保护国家野生鱼类资源。

2022年7月29日2时许,峨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新林派出所民警在峨边彝族自治县新林镇九龙村开展巡逻工作时,发现有人背着捕鱼装置(电击器等)在新林镇九龙村2组分路口大竹坝河内非法捕鱼,民警现场查获捕鱼装置1套,非法捕捞渔获物25尾。经查,井石某某、欧其某某、勒者某某、吉觉某某、的某某五人于2022年7月28日22时许开始在峨边彝族自治县新林镇九龙村2组分路口大竹坝河内用12伏电压捕鱼装置非法捕鱼,共捕捞红尾副鳅20尾、273.98克,黄石爬鮡1尾、98.62克,齐口裂腹鱼4尾、413.07克。渔获物合计25尾、785.67克。经讯问,井石某某、欧其某某、勒者某某、吉觉某某、的某某五人对他们使用电鱼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事实供认不讳。

经专家评估认定,井石某某、欧其某某、勒者某某、吉觉某某、的某某五人电鱼案件受损的渔业资源直接、间接损失总价值共计12988.8元。峨边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井石某某、欧其某某、勒者某某、吉觉某某、的某某五人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及时向峨边县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2年12月27日,峨边县人民法院对井石某某、欧其某某、勒者某某、吉觉某某、的某某五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处该案主犯井石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分别判处欧其某某、勒者某某、吉觉某某、的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判决井石某某、欧其某某、勒者某某、吉觉某某、的某某五人赔偿国家渔业资源损失12988.8元。

在峨边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的全程监督下,井石某某、欧其某某、勒者某某、吉觉某某、的某某五人在判决当日及时履行了赔偿国家渔业资源损失义务,在大渡河峨边龙眼坝段增殖放流了规格为6—10cm的齐口裂腹鱼7216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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