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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9-09 15:25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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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乐农函[2021]235号)已于今年8月16日印发。现就乐山市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解读。

问:新一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新增了哪些品目?

答:乐山市新增了埋茬起浆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投饲机(含投饲无人船)、大米色选机、杂粮色选机、根(块)茎作物收获机、水产养殖水质监控设备7个品目。

机具种类范围由之前的126个品目扩展到133个,基本涵盖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业机械化生产所需的主要机具装备。《实施意见》明确,各县(市、区)应在省级补贴机具种类基础上,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本地补贴机具品目,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可结合资金规模,将与农业产业不匹配、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剔除出补贴范围。

问:新一轮政策的补贴标准有哪些变化?

答:补贴标准“有升有降”,政策惠民性更强。总体上继续实行定额补贴,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按不超过30%的比例测算确定各档次补贴额,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推出了四项新举措:一是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统一制定发布了全国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的主要分档参数,我市将严格执行省厅对部分机具调整优化的标准。二是补贴额测算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通用类机具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为最大限度地提高政策效应,我市都采用了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最高补贴额。三是选择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其补贴标准,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至15%以下,希望以此推动农机装备产业结构加快升级。四是明确在公开补贴产品信息表时,不再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增强购机者议价自主权,鼓励市场充分竞争,防范部分企业按照补贴额来定价。

问:除补贴农业机具外,还会在哪些环节或领域落实奖补?

答:《实施意见》提出:除补贴机具外,乐山市还开展新产品补贴、报废更新补贴。

支持将通过农机专项鉴定的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明确专项鉴定产品范围不受全国补贴范围限制,品目数量和资金规模结合实际确定。实施新产品补贴试点。重点支持暂不能开展鉴定的新型农机产品和不宜鉴定的成套设施装备等。

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在具体操作办法出台之前,总体上继续按有关规定实施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

提高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补贴额测算比例。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产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选择了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其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且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在一定幅度内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对种业急需的玉米去雄机,按30%的比例足额测算补贴额,并可突破5万元单机补贴限额。

问:新一轮政策启动之前,仍按照原有标准申办农机购置补贴吗?

答:8月6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启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的通知》,明确提出:8月6日前购买的机具(以发票日期为准),可录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8-2021);8月6日以后购买的机具不得录入上述系统,待2021年补贴系统正式启用后录入补贴申请。9月1日起,所有补贴机具按照《四川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一览表(第一批)》补贴标准执行,未在第一批公告范围内的品目待补贴额确定并公告后再录入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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