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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切实做好农用拖拉机安全管理
发布时间: 2021-12-17 10:14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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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行政审批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强化统筹协调,细化落实工作措施,有序稳定推进存量变型拖拉机报废清零,强化执法监管,切实做好农用拖拉机安全管理,努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一是严格驾驶人安全技能培训考试。加强辖区内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严格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教学大纲》组织开展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培训记录,提高拖拉机驾驶培训质量。认真执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严格拖拉机驾驶证申领条件审查和考试,实施考试全程信息化记录,把好安全驾驶源头关。

二是精准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突出拖拉机驾驶人、种粮大户、农机合作社社员、家庭农场主等重点群体,采取短信、微信、安全画册、事故案例等多种形式,利用安全宣传“进农村”“安全生产月”“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宣传平台,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农机安全法规、常识宣传,定期对交通违法较多、发生交通事故的拖拉机牌证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开展专项安全教育培训,按照规定对累计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驾驶人进行教育和重新考试,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拖拉机牌证车辆所有人、驾驶人等最小责任主体单元。同时,要求乡村两级基层落实属地组织责任,组织动员农机管理员、农村交管员、劝导员等多种力量,对变型拖拉机所有人、驾驶人进行入户专访、登门宣传、上路劝导,做到“一对一”教育管理。

三是建立健全安全形势研判会商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同公安交管部门每季度要联合召开1次拖拉机牌证车辆安全监管形势研判会,全面分析研判、指导全市拖拉机牌证车辆安全监管工作。并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每月都要联合召开1次拖拉机牌证车辆安全监管形势研判会,全面分析研判辖区内拖拉机牌证车辆安全监管工作,共同做好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中遇有热点、难点问题,应及时会商研究解决。

四是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全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定期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着重查处拖拉机牌证车辆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行驶、假牌假证以及超速超载、拼装改装、违反禁令标志等违法行为。县(市、区)每月联合执法不少于1次,市每季度联合检查指导不少于1次。公安交管部门在查处道路行驶的变型拖拉机时,要登记行驶证、驾驶证、所有人及驾驶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及时抄告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开展核查。对省内车辆,农业农村部门、行政审批部门2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反馈公安交管部门;对外省籍车辆,农业农村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在收到省外有关部门核查结果后的2个工作日内反馈公安交管部门。经核实属假牌假证、无效牌证、已达报废注销条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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