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广大市民朋友:
你们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乐山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将我市天然水域禁渔要求告知如下。
一、春季为鱼类繁殖季节,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我市天然水域禁止一切垂钓等捕捞活动。
二、每年7月1日0时至次年3月1日0时可以在非禁钓区的天然水域开展一人一杆、不超过2钩(钩宽不超过2cm)的休闲垂钓活动。
三、全年禁止在天然水域从事电鱼、毒鱼、炸鱼、网鱼等捕捞活动;禁止收购、运输、加工、销售天然水域渔获物。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贡献力量!同时欢迎监督举报禁渔规定的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举报电话:110
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电话:12315
渔政部门举报电话:
乐山市:2413718 市中区:2491524
五通桥区:3301740 沙湾区:3659911
金口河区:5119046 峨眉山市:5470157
犍为县:4228817 井研县:3712668
夹江县:5662547 沐川县:4723268
峨边彝族自治县:5725800 马边彝族自治县:4511260
乐山市长江流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