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组织开展灾毁农田项目评审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实施方案评审,现决定面向社会开展公开询价采购,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0年、2021年灾毁农田建设修复项目市级评审
二、项目概况
我市灾毁农田修复任务23.52万亩,其中:市中区1.5万亩,五通桥区4.47万亩,沙湾区0.33万亩,夹江县3.65万亩,井研县12.3万亩。
三、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农田水利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四、须提交资格性证明资料
1、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
2、①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报告本身以及报告中提及的财务报表),②也可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事业单位或成立不足一年的法人可提供单位或公司财务报表和财务制度;(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④供应商也可以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依法纳税的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及承诺书原件;(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9、投标人不得具有禁止投标情形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提供农田水利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相关要求
1、该项目最高限价为2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2、项目拟投入人员需具备水工、机电、水利、预算概算等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具有农田水利相关项目评审工作业绩的供应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相关佐证资料,届时将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选择。
4、报名时间:2021年1月6日-8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5、地点:乐山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科(柏杨东路222号)
6、联系人:陈女士电话:2637196
请各供应商将提交资料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于1月8日下午5:30前交指定地点。
乐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