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严厉打击! 乐山市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24-11-13 11:23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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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深入治理禁限用农药以及常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行为,查处了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通过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

案件1:杨某对芹菜使用农药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案情简介:2024年7月29日,峨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对罗目镇廖林村1组杨某种植销售的芹菜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出具《检验报告》,检测结论为:该样品所检项目中某常规用农药检测结果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该产品本批次抽查不合格。当事人种植销售的芹菜某常规用农药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峨眉山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结果通知单,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峨眉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并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有毒有害不符合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农产品,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2:张某某销售荔枝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案

案情简介:2024年7月15日,乐山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对荔枝开展专项抽检,抽检当事人张某某的荔枝,依法委托农业农村部蔬菜品质检验检测中心(北京)对该荔枝进行检测。出具《检验报告》,报告显示结果为:某常规用农药检测结果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所检样品为不合格。张某某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市中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有毒有害不符合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农产品,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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