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迅速控制、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四川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文件规定,我局牵头起草了《乐山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已经我局2021年第19次党组会审议并原则同意,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印发。
一、制定依据和必要性
近年来,非洲猪瘟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形势严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风险较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2018年,市政府办印发了《乐山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乐府办函〔2018〕34号),按照预案管理与更新要求,预案修订时间原则上为3年/次,为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范,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亟须修订完善我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二、起草和征求意见情况
2021年5月至8月,我局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修订稿”初稿,并书面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等14个成员单位的意见,其中8家单位无意见,6家单位反馈相关职责意见(5家采纳、1家未采纳)。综合反馈意见后,对其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修订稿”送审稿。
三、论证和审议情况
(一)关于合法性论证:8月12日,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科对“修订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未发现存在违法违规内容,并出具了审查意见。
(二)关于会议审议:2021年9月9日,通过市农业农村局第19次党组会审议。
四、主要内容及创新举措
(一)《修订稿》共9部分,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后置处理、信息发布、能力建设、宣传演练与奖惩、附则。
(二)《修订稿》对2018年印发的《乐山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新增了非洲猪瘟、小反刍兽疫等疫情方面的内容(见文中划线部分)。
(三)《修订稿》中各成员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更加清晰。由于机构改革,各单位职能、职责发生了变化,在这次修订征求意见中,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四)《修订稿》中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现场处置机构、职责、分组、分工等进行了明确,预案内容更加完善,可操作性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