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四川省促进生猪稳产保价七条措施》(川农领〔2022〕4号)、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川农〔2021〕179号)精神,按照稳定能繁母猪种群基础,实现生猪产能调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起草印发了《乐山市2022-2023年生猪产能调控能繁母猪引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制定依据和必要性
2021年12月,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四川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对巩固生猪产能恢复成果,防止产能大幅波动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地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并纳入考核。2022年4月,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四川省促进生猪稳产保价七条措施》(川农领〔2022〕4号),要求面对生猪养殖环节连续严重亏损,对能繁母猪开展临时救助补贴,补贴对象为符合规定的规模养殖场(户)和种猪场(含地方保种场)。2022年4月,市政府下达的《关于印发项目投资等8个方面稳增长政策的通知》(乐府办发〔2022〕14号)任务,要求对养殖场(户)引进能繁母猪进行补助。
当前,我市能繁母猪存栏量连续两个季度下滑(一季度能繁母猪存栏16万头),仅高于省下能繁母猪存栏任务(15.7万头)2个百分点。为推动我市能繁母猪种群汰劣引优稳步增长,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财政局起草了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和征求意见情况
2022年4月,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参考2020年省级财政资金补助新增能繁母猪项目,形成了《实施方案》初稿。2022年5月,书面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意见,经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最终形成《实施方案》定稿。
三、论证和审议情况
2022年4月,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科对《实施方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未发现存在违法违规内容。2022年4月,市农业农村局第9次党组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2022年5月,报请市政府审定同意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六部分,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实施内容、实施程序、资金筹措、保障措施。根据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四川省促进生猪稳产保价七条措施》对能繁母猪启动临时救助补贴要求,并结合我市生猪产业发展实际,拟在2022年-2023年对我市符合条件的养殖业主进行扶持,按照300元/头标准开展能繁母猪引种补贴,每年计划补贴3万头。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市级财政承担25%,县级财政承担75%进行测算,市级财政每年承担225万元,县级财政每年承担675万元,合计每年争取财政补贴资金900万元。当年实施的能繁母猪引种,年末据实清算财政补贴资金,所需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列入次年市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