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乐山市促进生猪稳产保价七条措施》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22-06-09 11:15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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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市生猪产业稳定发展,实现生猪稳产保价,按照《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了四川省促进生猪稳产保价七条措施>的通知》(川农领〔2022〕4号)(以下简称省七条)要求,我们结合实际,牵头起草了《乐山市促进生猪稳产保价七条措施》(以下简称市七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制定依据和必要性

2021年12月,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四川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川农〔2021〕179号),对巩固生猪产能恢复成果,防止产能大幅波动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地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并纳入考核。2022年4月,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四川省促进生猪稳产保价七条措施》(川农领〔2022〕4号)(以下简称省七条),要求各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生猪稳产保价。4月26日,马波书记在《省七条》上批示:请蒋刚同志阅示,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几条措施抓好贯彻执行(抄光浩、建新同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猪稳产保价工作,主要领导相继作出批示,要求抓好《省七条》贯彻执行。

二、起草和征求意见情况

2022年5月初,我们广泛调查、认真研究,会商相关部门形成了《市七条》初稿。2022年5月中旬,书面征求了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12个市级部门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市七条》送审稿。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科对《市七条》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未发现存在违法违规内容。

三、主要内容

《市七条》提出了切实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强化政策落地落实、强化金融保险支持、切实保障市场稳定、坚持疫病防控常抓不懈、切实强化产业内生动力、坚持创新提高管理水平等七条措施。

《市七条》结合我市实际整合了《省七条》中金融与保险支持措施,整合了市场监管与猪肉储备措施。新提出了强化产业内生动力,创新试点提高监管水平两项内容;明确了下达生猪目标任务,开展考核;实施能繁母猪引种补贴等“硬”措施。《市七条》涵盖了《省七条》内容,基本精神和主要措施与省文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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