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进一步稳定生猪生产九条措施》的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 2024-07-02 15:32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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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4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关于印发〈乐山市进一步稳定生猪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乐山市进一步稳定生猪生产九条措施》(以下简称《九条措施》)是结合全市实际,对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生猪稳产保供七条措施〉》的贯彻落实。

《九条措施》包括实施生猪补栏激励、提升生猪养殖现代化水平、支持生猪屠宰精深加工、加大政策性保险支持力度、加大生猪产业融资需求保障、加快规模猪场确权登记政策落地见效、做好降本增效工作、强化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等9个方面的内容。

《九条措施》下达了各县(市、区)2024年生猪生产稳产目标任务,生猪出栏量目标任务合计266万头,奋斗目标285万头,年末能繁母猪存栏量15.4万头,规模养殖场(户)保有量1000个。

《九条措施》明确,一是按照《2024年乐山市稳定生猪生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乐农〔2024〕43号)要求,对年内补栏仔猪给予40元/头、能繁母猪给予300元/头补助;二是2024年对新(扩)建并投产生猪养殖场(户)每个给予5万元至20万元补助;三是省级财政对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新发生或者存续的贷款,贷款贴息率在上年基础上增加0.5个百分点;四是市、县财政对2024年内符合条件的养殖户购买饲料、能繁母猪和仔猪等生产性流动资金贷款按2%的贴息率进行补助,但不能重复享受贴息政策。五是要求各县(市、区)原则上全部开展育肥猪价格指数保险工作,生猪调出大县投保覆盖率力争达到10%以上。六是政策补助以各县(市、区)具体实施方案为准。

《九条措施》明确了市、县、乡镇分别负责对不同规模的养殖场进行降本增效技术培训,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提出具体要求,并将生猪稳产工作及成效纳入相关考核、考评,对完成年度奋斗目标的县(市、区)给予加分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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