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9日,乐山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乐山市农田建设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共分为总则、专家入库、专家权利和义务、专家库使用及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6章21条。
“管理办法”是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农规〔2023〕5号)第十条“市(州)农业农村部门根据需要建立市(州)高标准农田建设专家库”的规定制定的。
“管理办法”充分征求了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以及市农业农村局有关科站的意见,经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正式印发。
“管理办法”对专家入库的基本条件、专业类别、监督管理,以及专家的使用范围、聘用期限、权利义务和退出机制等进行了规定。
“管理办法”秉承科学严谨的原则,以试行的方式自印发之日开始实行,经不断完善和修订后,将正式印发。
乐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3日